一房多租的情况,承租权应该如何确定

杭州上城律师 2025-04-08
1.一房多租时,若有承租人已合法占有房屋,该承租人优先获得承租权。因为占有意味着实际管控房屋,法律为维护秩序和保障使用,让其优先。

2.若都未占有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能公示租赁关系,可对抗未备案的。

3.若既未占有也未备案,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以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为准。

未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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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房多租时,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承租权;都未占有则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优先;既未占有也未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未取得承租权的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一房多租的复杂情况中,法律确立了上述承租权确定规则。赋予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地位,是为维护现有秩序和保障实际使用;登记备案的公示作用,能使相应租赁关系对抗未备案的;合同成立时间则体现了对先达成合意者权益的保护。当未取得承租权时,承租人依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您在房屋租赁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权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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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租时,承租权按三个规则确定。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因占有体现对房屋实际控制管领,法律为维护秩序和保障使用赋予其优先地位。
2.若都未占有,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有公示作用,可对抗未备案的租赁关系。
3.若既未占有也未备案,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以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为准。
4.未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依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为避免一房多租纠纷,承租人租房前应核实房屋是否已出租或备案,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合法占有房屋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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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一房多租情况中,承租权确定有先后规则。若有承租人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其对房屋实际控制和管领,法律出于维护现有秩序和保障实际使用,会让该承租人优先取得承租权。
(2)若都未占有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能起到公示作用,可对抗未备案的租赁关系。
(3)若既未占有房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时间以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为准。
(4)未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
承租人租房时应尽快办理登记备案,降低一房多租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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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一房多租中,如果有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了租赁房屋,那么这个承租人就能优先获得承租权。这里的占有指的是对房屋实际进行控制和管理,法律为了维护现有的房屋使用秩序,保障实际使用者的权益,才给予这样的优先地位。

(二)要是所有承租人都没有占有房屋,那么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会优先取得承租权。因为登记备案有公示的作用,能让其他人知道这个租赁关系,还可以对抗没有办理备案的租赁关系。

(三)若既没有人占有房屋,也都没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时间就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

对于没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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